关于统计报送2020-2021年度全国无偿献血表彰信息的通知

时间:2022-03-29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作者: 医政医管局


国卫办医函〔2022〕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红十字会,军队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版)》有关规定,经研究,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决定开展2020-2021年度无偿献血表彰活动。根据工作安排,现对符合表彰条件的个人、单位、省(市)和部队情况进行收集,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计年度

2020-2021年度。

二、统计报送表彰奖项及条件

(一)无偿献血奉献奖。

1.用于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奖项包括终身荣誉奖(累计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3次及以上者;符合第三次金奖申报条件者,同时授予终身荣誉奖和金奖)、金奖(献血40次及以上者)、银奖(献血30次及以上,少于40次者)、铜奖(献血20次及以上,少于30次者)。

2.终身荣誉奖仅表彰一次。此前的金奖获得者,献血次数自上一次获得金奖时统计的第40次献血日期起重新计算(不含第40次);此前的银奖或铜奖获得者,可在原献血次数的基础上累计。

3.献血次数统计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二)无偿献血促进奖。用于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红十字会择优推荐,单位奖名额不超过12个,其中血站不超过2个;个人奖和特别奖名额各不超过5个。军队无偿献血促进奖以师(旅)级单位为推荐单位,由军队各大单位卫生部门择优推荐,单位奖总名额不超过20个,个人奖和特别奖总名额均不超过10个。地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军队各大单位卫生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和血站领导班子成员不作为推荐对象。

(三)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用以奖励符合评选要求的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工作的个人。

(四)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用以奖励符合评选要求的积极支持无偿献血事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地、州)。

(五)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用以奖励符合评选要求的为无偿献血事业作出贡献的军队有关单位。

(六)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用以奖励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捐献者。奉献奖用于奖励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的捐献者;特别奖用于奖励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2次及以上的捐献者,或者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且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及以上的捐献者。

三、统计报送相关要求

(一)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及军队各大单位卫生部门应当按照各奖项的条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

(二)信息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

(三)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信息报送方法:通过全国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具体步骤如下:

 1.名单生成和审核环节:请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督促辖区内血站务必做好全国血液管理信息系统维护,确保日常数据上传及时、准确、无误。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在4月1日前后通过全国血液管理信息系统“无偿献血表彰”模块生成并发布《2020-2021年度“无偿献血奉献奖”表彰初筛名单》(包括在本省参加无偿献血的献血者信息和在不同省份参加无偿献血的献血者信息,不含军队系统),请各省份组织辖区内血站通过信息系统“无偿献血表彰”功能模块在线核对本血站无偿献血奉献奖汇总情况,如有遗漏或错误,应当及时更正和补报献血者档案信息和血液采集数据。

对于在不同省份参加无偿献血的献血者,请各地充分沟通并征求献血者本人意见后,确定最终申报省份,由申报省份汇总该献血者所有献血信息后随其他获奖人员名单一并报送。

2.正式报送表彰信息环节:请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审核后的表彰推荐信息通过全国血液管理信息系统“无偿献血表彰”功能模块报送至我委。信息报送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表格,请下载打印并加盖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公章,邮寄至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四)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信息报送方法:请各省级红十字会将有关信息直接报送中国红十字会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

(五)军队系统信息报送方法:请军队各大单位卫生部门填报相关奖项申报表(见附件),并加盖各大单位卫生部门公章统一上报至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其中,符合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无偿献血促进奖单位奖申报条件的,每个大单位原则上各限1个名额申报;无偿献血促进奖个人奖由各大单位依据是否在血液保障工作中作出特殊突出贡献、推动行业发展等事迹严格掌握申报;符合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金、银、铜奖)、无偿献血促进奖特别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申报条件的个人,不限制申报名额。文件电子版和各类奖项电子表格(excel格式)从强军网电子邮局(地址:24.128.10.9用户名:66889766)下载和报送。

(六)受理奖项申报的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符合表彰条件献血者的申报要求。各部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收集、核对各类表彰信息,按时按要求报送信息,避免出现漏报、错报等问题。有关情况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2022年3月1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