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考察团赴深圳市 开展地方立法调研

时间:2018-09-08来源:常州市中心血站作者:孙华英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献血条例》,今年,常州市政府将《常州市公民无偿献血管理实施办法》修改项目列为2018年度市政府5项规章调研项目之一。为将此办法的修订更完善且更具前瞻性,9月4日,由市卫计委副主任汪晓东带队,并邀请市法制办副主任陈跃峰,市卫计委政策法规处、市献血办等部门同志组成6人考察团赴深圳市血液中心就《常州市公民无偿献血管理实施办法》的修订进行调研。
        深圳市卫计委副巡视员张英姬、政法办、医政处工作人员及深圳市血液中心主任朱为刚向常州考察团详细介绍了深圳市无偿献血情况、深圳献血条例的修订背景及近年来贯彻落实《条例》情况。《深圳献血条例》有很多亮点举措值得常州学习:如强调了个人自愿无偿献血制度,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职责,解决了以往无偿献血点少、献血车无处停放的难题;放宽了献血者的年龄上限,提倡献血的年龄从过去的最高55周岁延长至60周岁;规定了采供血机构建立信息公开平台,接受社会监督等。同时详细介绍了条例实施过程中,如何保障政府各部门职责的落实,人大对条例的落实监督等情况。这些举措有力推动了深圳市无偿献血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常州市公民无偿献血管理办法》自2003年5月1日起实施十五年来,对推动常州市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身体健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临床用血需求不断增长,献血工作实践中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原办法中的一些规定已难以适应常州市无偿献血工作的发展需求,且《江苏省献血条例》修订版已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献血条例》,常州市《管理办法》迫切需要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深圳市献血管理地方立法起步早、起点高、调整及时、亮点突出,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常州市《管理办法》调研组表示,此次深圳之行受益匪浅,学习借鉴《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制定的先进经验,为常州市加快推进《常州市公民无偿献血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工作提供了思路和方向。